尊敬的來信人:
您好!
申請保障性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審核:
(一)初審。明光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提出初審意見。符合條件的,明光街道辦事處自提出初審意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申請人所在社區、家庭成員所在單位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 個工作日;公示期滿2 個工作日內,對公示無異議或經查證異議不成立的,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分別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和民政部門。
(二)審核。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之日起5 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住房狀況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審核意見,提交市民政部門。
市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初審意見后,通過居民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平臺,會同住房保障、公安、人社、金融、工商、住房公積金管理等單位,對申請人收入和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有關單位在收到民政部門信息核對通知5 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反饋民政部門。市民政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交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市民政部門審核意見確定租金檔次。
(三)登記。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在政府網站等媒體上公示申請人名單及其住房和收入狀況,公示時間不少于7 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或經查證異議不成立的,登記為住房保障對象,書面通知申請人,并通過政府網站等媒體向社會公開。
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采取隨機搖號等方式確定保障對象的分配順序。分配結果在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網站公開。具體分配方式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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